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管理 > 答辩信息 >详情
答辩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18-01-24 14:47:26    

四川大学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一、答辩委员会注意事项

1、答辩委员应准时进入答辩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在答辩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不能频繁出入答辩会场处理与答辩无关事宜。

3、答辩委员应事先准备好所提问题。在提问时,每位答辩委员向每位答辩研究生提出的问题一般不超过3个。

4、所有学生答辩完毕后,答辩会休会,由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主要议程:

(1)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2)进行表决与评分,填写《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表决用无记名方式进行,答辩委员对于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意见中,在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情况之中选一种行使表决权。

(3)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①对选题背景及意义的评语,

②对论文研究内容的评语,

③对论文写作水平的评语,

④申请人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⑤对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⑥答辩委员投票表决结果与具体得票情况(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得票情况)

《答辩委员会决议》的措辞应当与投票与评分成绩相符合。

5、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对投票结果进行复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对于五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应有4票以上(含4票)通过,该专业学位论文才能通过答辩。

6、论文通过与否,以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作为唯一依据。

7、凡没有通过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用文字方式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改意见,并填写《四川大学商学院院专业学位论文未通过意见反馈表》,一式三份(其中复印件二份),一份交给学生,二份交给ME教育中心,(其中一份由ME教育中心转给指导教师)。

8、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学生论文答辩的表决结果与具体得票情况。

 

二、答辩秘书注意事项

1、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

2、事先在《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上填写好研究生学号。

3、作好答辩记录,统计答辩表决票,起草论文评语初稿。在《四川大学专业学位申请书》中填写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记录。

4、其他ME教育中心交办的事项。

 

三、答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1、答辩研究生应提前进入答辩会场,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如将答辩幻灯片输入电脑,准备好提纲、记录纸、笔等。

2、学位论文答辩采用匿名方式进行,学生在自述论文提纲和相应幻灯片开头及结尾或致谢中,只报告本人论文题目及相应班级、学号,不报告本人姓名及指导教师姓名。

3、答辩学生进行论文陈述,陈述主要内容如下:(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选题背景及意义,

(2)自已所做的工作,

(3)论文概要,

(4)论文的创新或应用价值,应用效果,

(5)收获体会,

(6)不足之处,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7)有关学位论文的成果声明。

4、由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约30—40分钟)

(1)答辩学生在答辩委员提出问题时,应作好记录,

(2)所有答辩委员提完问题后,再逐一回答问题。

(3)答辩学生在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时,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5、答辩结束后,学生应按答辩委员会主席通知的时间,回到答辩会场听取答辩委员会对其学位论文的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者,不予宣布并视为此次答辩无效。




2017年秋ME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安排